《道德经》全文解读
道德经

《道德经》被誉为“万经之王”,内容涵盖哲学、伦理学、政治学、军事学等诸多学科,曾被后人尊奉为治国、齐家、修身、为学的宝典。它对我国的哲学、科学、政治、宗教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体现了古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。先秦诸子以及国人的文化思想等都或多或少受到《道德经》的影响,而且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,包括文化、科学、宗教等各方面。

上篇:《道经》
1.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无,名天地之始;有,名万物之母。故常无,欲以观其妙;常有,欲以观其徼(jiao:四声)。此两者,同出而异名,同谓之玄。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。

      **【注释】**

**** ①道:构成宇宙的实体与动力。②道:用语言表达出来。③常:恒久不变。④名:这里指道的名称,文化思想。⑤名:用语言表达出来。⑥徼(jiào):通“窍”,踪迹的意思。⑦玄:幽昧深远。
【翻译】
可以用语言表达出来的道,就不是永恒不变的“道”;可以用语言表达出来的名,就不是永恒不变的“名”。无,是天地的开端,有,是万物的根源。所以,常从“无”中观察天地的奥妙;常从“有”中寻找万物的踪迹。有和无,只不过是同一来源的不同名称罢了。有和无都是幽昧深远的,它们是一切变化的总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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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【解析】
    这是《道德经》的第一章。本章开篇名义:“道可道,非常道。”初步揭示了“道”的真正内涵。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。老子是第1个把道作为一种哲学范畴提出和加以阐释、论证的思想家。道作为老子哲学的核心,贯穿其思想体系始终。关于对老子道的认识和诠释,历来众说纷纭。有的认为,道是精神性的本体,是脱离物质实体而独自存在的最高原理,主张老子的道论是客观唯心主义。有的则认为,道是宇宙处在原始状态中的混沌未分的统一体,主张老子的道论是唯物主义。一般认为道是宇宙的本原及万物运行的规律。陈鼓应在其《老子译注及评介》一书中引用杨兴顺的观点,将道的基本特点归结为:一、道是物的自然法则,它排斥一切神和“天志”。二、道永远存在,它是永存的物质世界的自然性。道在时间与空间上都是无限的。三、道是万物的本质,它通过自己的属性(德)而显现。没有万物,道就不存在。四、作为本质来说,道是世界的物质基础“气”及其变化的自然法则的统一。五、道是物质世界中不可破灭的必然性,万物都从属于道的法则。道摧毁一切妨害自己的事物。六、道的基本法则是:万物与一切现象,处于经常的运动与变化中,在变化的过程中,万物与一切现象都转化为自身的对立物。七、万物与一切现象,都处于相互联系的状态中,这种联系通过统一的道而完成。八、道是我们的感官所不能感知的,但在逻辑思维中,它是可以认识的。由是观之,道在天地生成以前就存在于浩瀚的宇宙中,当天地生成以后,道就在万事万物中发挥着自身的作用,贯穿万物的生成、生长、发展、消亡的始终,作为一种自然规律客观地存在着。一提起道,我们不免会在头脑中想象它的模样,然而我们的想象往往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主观性,真正的道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,它是客观存在,但又是看不见摸不着的,正所谓“大道无形”。我们凭主观想象臆造出的道的样子,不是真正的道,只能称为名。“名”这个概念也是不能用语言和文字来描述形容的,语言文字的局限性比想象的局限性更大。如果用语言文字来描述道,只能与道背道而驰。既不能用语言又不能用文字来描述道,那如何才能认识道呢?鉴于语言文字的局限性及道的只可意会、不可言传,只有通过抽象的概念,即“无”和“有”这两个名来一窥道的真正面目。所谓无,是指天地生成以前的混沌状态,说明天地是从无中生出来的。所谓有,就是存在的意思,它代表一种正在孕育万物的状态,是万物的生母,即万物是从有中孕育生产出来的。所以我们可以将道理解为一种无的状态,一种有的能力,它的本原是无,却可以生出天地万物。正因如此,我们可以采取无的态度去体认道的玄妙。道的原始是空无,我们要想体认大道,就必须抛却所有的杂念,将自己回复到毫无思想意识的婴儿时期,达到一种完全虚无的境界,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真正体悟到道的奥妙和玄机。无和有是我们必须把握的两个概念,它们是打开“众妙之门”的钥匙,只有通过它们,我们才能领悟道的实质。所谓“常无”,就是一种永恒的无,或叫“大无”;与此相对应,“常有”就是一种永恒的有,也叫“大有”。我们可以通过这种忘却自我一切的常无,体悟到天地初生时的“妙”;通过这种包容万物的常有,观察到万物未生前的“徼”。妙,按汉字的组字法,可以拆分为“少”和“女”,少女不但处于妙龄,而且是纯真、纯洁的象征,这里用在道中,可以理解为天地的本始。徼的本义为边界。这里引申为开端、端倪的意思。在这里,不论是常无还是常有,都只是对宇宙大道中的某一状态的描述,还停留在概念这一层面上,都是名。常无在前而常有在后,所以概念的“相名”也就不同了,但它们都是由大道生出来的,都是对大道的发展和变化,统称为“玄”。玄意为深奥而不可理解、不可测知。“大道无形”,变化多端,变化来变化去,就构成了天地万物的“众妙”,即老子所谓“玄之又玄,众妙之门”。回过头来看原文,我们不难发现,文中着重讲了这样几个概念:道的概念、名的概念、无和有的概念、妙和徼的概念、玄的概念。这些概念统称为“名”,借用老子的一句话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来说,这些概念并没有真正地揭示出道的真正内涵,这是因为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,任何言语和文字都无法揭示出道的真义。我们学习和研究这些概念就是为了更好地理解道,它们可以作为理解道的桥梁。

    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
    可道之道,可名之名,指事造形,非其常也。故不可道,不可名也。凡有皆始于无,故未形无名之时,则为万物之始。及其有形有名之时,则长之、育之、亭之、毒之,为其母也。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。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,玄之又玄也。

    可以言说、可以区分、可以命名的道与名,是针对于具体事物、具有具体形态的,不是抽象、永恒、普遍的。所以真正的大道是不可言说、不可命名的。所有的事物都来源于无,所以没有形象存在也就无法给任何东西命名的时候,是万物的初始阶段。等到事物有了形象、有了 名称,就生长、发育、自立、成熟,所以说名称是万物之母。道以无形无名的状态开始分化出万物。万物自出现到完成都不知道它为什么会这样,所以说道是极黑的黑,深远而不可见。妙者,微之极也。万物始于微而后成,始于无而后生。故常无欲空虚,可以观其始物之妙。徼,归终也。凡有之为利,必以无为用;欲之所本,适道而后济。故常有欲,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。
    妙,就是事物最微小的单位。万物都是由这些极微小的东西构成的,要经历从无到有、从小到大的过程。所以没有欲望、没有杂念就能观察到构成物体的微小物质。徼,是事物的归属和终点。凡是存在物具备了被使用的物质基础的,必须由一种非存在物使它与其他事物发生关系从而产生作用。欲望只有适于道才能得到满足,或者可以说欲就是道实现自我的一种形式、趋势。所以常有欲望,可以以它来观察事物发展终末的形态。

    两者,始与母也。同出者,同出于玄也。异名,所施不可同也。在首则谓之始,在终则谓之母。玄者,冥默无有也,始、母之所出也。不可得而名,故不可言同名曰玄。而言同谓之玄者,取于不可得而谓之然也。谓之然,则不可以定乎一玄而已。若定乎一玄,则是名则失之远矣。故曰玄之又玄也。众妙皆从而出,故曰众妙之门也。
    这里所指的两者,是“始”和“母”。同出于哪里呢?同出自于玄。名字不同,因为它们的表现形态不一样。在开头叫做“始”,在终末叫做“母”。玄,是形容看不见、也听不到的,没有实体存在,不能够被人们觉察的事物,是“始”和“母”共同的本源。因为玄的这种性质,所以我们无法感知也就无法命名,所以不能管它们都叫做玄,而这里老子说都叫做玄,是因为无法感知才姑且这样命名的。因为无法感知而都叫做玄,所以就不能说它们是性质完全相同的玄。如果说它们都是一种玄,就与它们无法感知的性质相矛盾,就错得离谱了。所以说玄之又玄。所有的构成事物的微小物质都是从玄而来,所以说玄是众妙之门。

    苏辙《老子解》

    莫非道也,而可道不可常,惟不可道,而后可常耳。今夫仁、义、礼、智,此道之可道者也。然而仁不可以为义,而礼不可以为智,可道之不可常也。惟不可道,然后在仁为仁,在义为义,礼、智亦然。彼皆不常,而道常不变,不可道之能常如此。道不可道,而况可得而名之乎?凡名皆其可道者也。名既立,则圆、方、曲、直之不同,不可常矣。
    可以言说而无法概括全面的不是道,只有无法言说的,才具备抽象、普遍、本质的性质。现在我们说的仁、义、礼、智,就是大道里面可以拿来讲明白的一小部分。但是仁和义不同,礼和智也不同,仁或义它们个别的道是不能说明其他事物的,所以不是抽象、普遍、本质的大道。大道无法言说,它体现在仁中就是仁,体现在义中就是义,礼和智也是这样。像仁、义、礼、智这些都是具体的、表面的概念,而道是永恒不变的,道无法被言说、无法被辨识也无法被影响,所以保持了永恒不变的状态。道是不可言说的,当然更不可能给它定下名字了。有名字的都是可以言说的具体事物。区别于他物的名字既然有了,那么它圆、方、曲、直的特性也就与其他事物有区别,当然就是具体、个别的了。

    自其无名,形而为天地,天地位而名始矣;自其有名,播而为万物,万物育而名不可胜载矣。故无名者道之体,而有名者道之用也。圣人体道以为天下用,入于众有而常无,将以观其妙也;体其至无而常有,将以观其徼也。若夫行于徼而不知其妙,则粗而不神;留于妙而不知其徼,则精而不变矣。
    自从无名的混沌有了形态而成为天地,天地就各就其位,开始具备了可以被命名的性质。自从天地有了名字,它们分化为万物,万物发展变化,名字数不胜数,无法全部记下来。无名的是道的本体,有名的是道发挥的作用和影响。圣人自身与大道相合而为天下发挥作用、影响,在众多的人与物中而忽视自己,体察构成事物的微小物质的变化;了解了没有形态的道却仍然关注着具体的事物,是来观察它们之间的界限、区别。如果只知区别而不了解普遍存在于万物之中的无形的规律、精微,则粗陋而不透彻;停留在精微物质的识见而不知道具体事物之间的界限,是虽精深而不知变通。

    以形而言,有、无信两矣,安知无运而为有,有复而为无,未尝不一哉。其名虽异,其本则一,知本之一也,则玄矣。凡远而无所至极者,其色必玄,故老子常以玄寄极也。言玄则至矣,然犹有玄之心在焉。玄之又玄则尽矣,不可以有加矣,众妙之所从出也。以形态来看,有与无确实不同,人们哪里知道无运化而成为有,有变化而成为无,它们何尝不是统一的呢?它们的名字虽然不同,但本质却是相同的,知道它们的本质是同一的,思想就如同深黑色一样深不可测了。凡是遥远深邃而见不到头的,它的颜色必然是深黑的,所以老子常用玄来比喻极致。说玄就足够了,但是玄还有它内在的一面。“玄之又玄”就完全了,不能再增加了,构成万物的精微物质就是从这里来的。【经典解读】
    在这一章里,老子重点介绍了他的哲学范畴——“道”。道到底是什么,其属性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?古今中外学者对其争论不休,意见纷呈。有人说老子讲的道是基于世间万物运行之理而提出,是以物为基础的唯物主义;有人则说老子的道是虚无缥缈,脱离现实的唯心主义,是他所认为存在于物质之上的超越万物的本源。与老子年代相距不远的韩非子在《解老》中这样说:“道者,万物之所然也。万理之所稽也。理者成物之文也。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。故日道,理之者也。”他将道与物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存在,即“道者,万物之所然也。”同时,万物还须遵循道,这是“之所然”的含义,这表明了道的二元属性,它不是像宗教哲学和唯心主义、唯物主义哲学那样以一种存在掩盖另一种存在,也不是将两种存在的关系颠倒或模糊,而是清清楚楚地说明两种存在,一种是物,另一种是道,道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,它是一种超越普通存在的存在。可以说这种说法与《易经》的“一阴一阳谓之道”相合。在《易经》之中,阴阳既是构成天地间万物的本源,又是世间万物运行的终极规律。阴阳交合而生万物,万物的生老病死、兴衰存亡又无不遵循着阴阳消长的大道。《淮南子》中说:“……道之可以弱,可以强;可以柔,可以刚;可以阴,可以阳;可以窈,可以明;可以包裹天地,可以应待无方……”“夫道者,覆天载地,廓四方,柝八极,高不可际,深不可测,包裹天地,禀授无形。……山以之高,渊以之深,兽以之走,鸟以之飞,日月以之明,星历以之行,麟以之游,凤以之翔。”更是明确地提出了道为万物之本,道为万事之律,它变化无穷,无所不在。老子的“道”是两千年来中国传统哲学、传统文化的重要源泉。当今社会,有很多人习惯了大都市的生活,灯火酒绿,车水马龙,山珍海味,歌舞嘈杂,然而在这繁华与光彩之下,难以掩饰的是人类心灵上巨大的空虚,和精神上的压抑与窘迫。那种出于生物本性的对于天地自然、万物规律的思考从来就没有停止过。弗洛伊德的“快乐原则”说就论述了文明给人类带来物质利益的同时,也给人类的精神带来了极为沉重的压抑,这是文明之一大缺憾。面对这些压力和精神、心灵上的迷茫,更多的人开始研究博大宏深的中国传统文化,《道德经》便是其中最重要的智慧源泉之一。人们相信老子所言的“道”,能指引迷茫的人找到归途,能引导狂躁的心灵恢复平静,能让失落的人重新燃起希望。那么,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如何理解道,如何遵从道?首先,我们应当敬畏道,敬畏遵从道而运作的大自然,敬畏天地间合理存在的万物,静心体会那些不可言说的宇宙奥妙,用心灵去感受世间一切;其次,我们要在纷呈的生活中寻找到自己应当坚守的一些道,不因为恶劣的环境而放弃自己的立场,做到仰俯天地之间而无愧;再次,我们坚守道的同时还应认识到道并非是一成不变的,它随着时间、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随时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,我们在生活中应当顺应道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立场与观点,与时俱进,顺应世界潮流的发展,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,跟上周围环境的变化,不使自己成为“落伍者”。【哲理引申】
    物生道,还是道生物,这个问题又回到唯物与唯心的争论之上,很难说得明白。但世间万物并非混乱无章的,它们都遵从着一定的规律,这是肯定的。所以说:万物皆有其道,天地有道,故能长存;日月有道,故能常升;君子有道,故能周行天下而不困。对于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我们来说,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“有道”的。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无不遵守着各种规律,道德法律、规章制度乃至人内心的各种原则、底线都规定了我们如何行事,如何做人。人类在长期的文明积淀之中总结、创造出了这些“人生之道”,也必须时时刻刻遵循着它们,没有这些社会就会变得混乱,组织就会陷入瘫痪,个人也会迷失、不知所从。古今中外的圣哲贤人们提出了很多治国之道、齐家之道、修身之道,指导着人类在茫茫历史之中不断前进。春秋时楚国的令尹子文就是一个在行动中坚持大道的人。他家中有个触犯法律的人,廷理把他抓了起来,但听说是令尹的家人就放了,子文找来廷理责备说:“设立廷理就是要管犯王令国法的人,那些正直的人持掌法律,柔和却不屈服,刚烈却不折服,现在违背法律而把犯人放掉,这是作为法官却不公正,心中怀有私念,这不是说明我有结党的意思吗,你怎么能够违背法律呢?我掌握如此高的职位,是给官员和百姓做表率的,官员和百姓们有的人有怨言,我也不能免于法律,现在我的家人犯法,你因为我的缘故而放了他,那我的不公正在国家就彰显了。我掌握一个国家的命运却让别人听到我有私心,这就违背了我所坚持的道义,不如死了。”于是他将其家人交给廷理,说:“不给他判罪,我就死。”廷理不得已判了那个人的罪。楚王听说了,来不及穿上鞋就跑去子文家中,说:“我年纪小,执法官员安排错了人,让你委屈了。”因此罢黜了廷理,而且抬高子文的地位,让他管理内政。国家的老百姓听说了之后,说:“令尹这样公正,我们这些人还有什么可担忧的呢?

    ”行为源于意识,意识源于信仰。你心中坚守什么样的大道,决定了你将会做什么样的事情,也决定了你将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。正确的“道”铸就伟大的人格,错误的“道”则导致错误的人生追求。信仰和坚持中华古今美德,吸取中华民族各个时期的伟大智慧成果,战胜偏执和无知,为实现“中国梦”而不断奋斗,这也许是《道德经》能提供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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